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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0984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8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6-1156000542500720 採購名稱 : 基訓部各類棚廠整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2018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2,326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156000542500720 採購名稱 : 基訓部各類棚廠整修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佳林10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翔威 連絡人電話 : (038)266150 傳真號碼 : (038)26638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0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1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1月3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24,00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3%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E-MAIL : titispm@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除法另有規定或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得免有效佐證文件者外,僅須繳驗當年度工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
?以網路列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營業登記證。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委託書二份、授權書乙張、廠商資格審查表乙張、不圍標具結書乙張、領回押標金收據乙張、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張、投標廠商聲明書乙張)。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1.現場: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洽採購室人員領取)。
2.通信:花蓮郵政90282號信箱(洽採購室,每份標單需附70元回郵及大信封1只,註明索取標單案號及名稱)。
3.電子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通信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郵寄至花蓮郵政4之14號信箱,以郵戳為憑。
2.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村105號會客室投遞至投標箱內,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6年11月3日0830時前辦妥會客,由採購室人員帶至標場,逾時不候。
3.電子投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及開標方式】: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商。
【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納投標文件標價3%之押標金。
【保證金額度】: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不含公文傳遞時間及例假日)繳納決標總價 10 % 履約保證金,未依期限繳納,或繳納之額度不足或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空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另於驗收合格付款前繳交契約總價 3% 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不可由履約保證金代替。
【是否公開預算】:是,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新台幣1,024,007元整。
【採購性質】:工程採購。
【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為得標商(含稅)(第1次報價須依標單所附之清單項次,填寫單價及總價)。未檢附採購清單者視同接受招標文件內之所有清單規格,且招標單位得於決標前請廠商提供單價分析資料以供審查。
【投標截止日期】:106年11月2日17時00分止
【現場參與開標人員登記截止日期】:106年11月3日08時30分前(逾時不候)
【開標日期】:106年11月3日09時00分整
【開標地點】:本部忠孝樓1樓開標室。
【履約期間】:限於106年12月15日完工。
【履約地點】:花蓮縣新城鄉
【付款辦法】:本案為一次付款,於全案完成驗收後,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日內付款。
【其它】:
1.本案預算尚未核定,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辦理公告及開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2.廠商如對本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本案自公告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於106年10月27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申請釋疑。本部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將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部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惟不個別通知,均請各廠商於開標前應自行注意查詢本案招標有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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