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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395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採購案號 : tyct103005
採購名稱 : 縣定古蹟桃園縣忠烈祠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5785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tyct103005
採購名稱 : 縣定古蹟桃園縣忠烈祠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縣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縣桃園市公園路4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賴嬌蓮
連絡人電話 : (03)3325215
傳真號碼 : (03)3337693
更新公告日期 : 103年12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3/1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2月2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12月2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428,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5萬元整
E-MAIL : v01800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本工程屬古蹟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丙級以上合法營造業廠商,並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應檢附相關文件並經認可後始得准予參加價格標(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所示)。
附加說明 :
(一)本工程補充施工規範第七章「銅板瓦工程」,得標廠商須交由有相關文物修繕經驗及實績之專業廠商負責承作,該分包廠商須符合契 約第9條第(十一)款規定,且分包廠商及分包契約須報請甲方(機關)審查,分包廠商須具有日本銅板瓦技術人員並循原建築銅瓦施作方式施工,始得同意施工,以確保履約品質。 (二)廠商需協助甲方代辦各階段(開工/完工)空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所需費用由甲方支付,如因廠商疏漏或延遲申報致有滯納金費用則由廠商自付。 (三)工程結案時,承商需彙整結算資料、施工期間工程文件、施工照片(含電子檔)等送交機關備查。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 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 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 減價須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七)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之規定, 本採購標案採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空白標單電子檔,投標廠商須依下列規定辦理投標: 1.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2.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3.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將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兼切結書」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裝入「標單封」內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4.投標廠商標單封內未附「標單兼切結書」及列印文件(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時,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總價誤差於±1元範圍內尚屬有效),亦視同無效標;其他請詳桃園縣政府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作業須知(含無效標之規定,請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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