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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8494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4/20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採購案號 : PCDH10406 採購名稱 : 偵查大樓法警室空調設備汰換暨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0491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CDH10406 採購名稱 : 偵查大樓法警室空調設備汰換暨保養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文煌 連絡人電話 : (02)22616192分機6323 傳真號碼 : (02)22620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3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4月13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4月14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49,01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50,000元 E-MAIL : ilswh@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因系統刊登字數限制,各項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本公告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冷凍空調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授權書(正本)(開標前出示,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繳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7.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
8.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三)規格證明文件:原廠中文產品型錄正本(廠牌、規格如圖說並利用色筆標示)(投標廠商所提廠商以三家為限,審查時如均符合規範,得由機關按廠商提出符合之廠牌中擇定一家履約,三家均未符合者,視為不合格標,請廠商審慎投標)。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冷凍空調工程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授權書(正本)(開標前出示,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被授權人須繳交身分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正本)。
7.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影本)
8.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三)規格證明文件:原廠中文產品型錄正本(廠牌、規格如圖說並利用色筆標示)(投標廠商所提廠商以三家為限,審查時如均符合規範,得由機關按廠商提出符合之廠牌中擇定一家履約,三家均未符合者,視為不合格標,請廠商審慎投標)。
二、其他須知: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
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3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
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可供有效投遞收件資訊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
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 請參考說明 )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履約設備如為進口品,完工後驗收時須提供相關進口完稅證明文件。
2.安裝施工期限: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報請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完工。
3.送審文件: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7日曆天內,將「施工品管計畫書」、「材料設備送審」等文件(一式三份),送監造單位轉送機關審查。
4.材料、抽樣、送審、試驗等相關費用,均含於本案總價中,廠商應自行估算。
5.本案為免影響人員辦(洽)公,以假日施工為原則,凡安裝、拆除或敲打等相關工事,於假日或下班後始可施作,其他時間施工需事前與機關人員協調,經機關同意後始得施作(廠商請於投標前納入成本考量)。
6.施工廠商進入本署一律自備制服,未著制服者禁止進入。
7.施工位置於安裝時,須使用防塵帆布等防護措施,以確保環境整潔。
8.安裝完成後提供使用操作相關教育訓練。
9.本案訂定之相關項目履約期限,廠商請依規定期限完成履約,如有逾期,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三)現場勘查:投標廠商請於104年4月1日上午10時到場洽承辦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科),辦理現場勘查、說明。
※廠商投標前,請務必到場勘查,參照圖說及現場實際狀況確認施工範圍、規格等,如對本工程圖說文件有任何疑義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以書面提出,如未到場或未依限提出者,視為認同圖說文件內之規定,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並同意依指示進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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