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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4887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0570001
採購名稱 : 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020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015,68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60570001
採購名稱 : 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簡仲信
連絡人電話 : (02)28881678分機661
傳真號碼 : (02)2882351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3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25) 前3版(104/12/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月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0,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80萬元整
E-MAIL : u86414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管路及外線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
附加說明 :
1.餘詳工程契約、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月4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課請求釋疑。 3.押標金如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存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9304-116057000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號:8278-116057000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換取憑證,面交不收;如以銀行定期存單繳納者應先辦妥質權設定後,將定存單及定存單質權設定覆函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如以銀行支票或本票繳納者抬頭請寫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4.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 5.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25.26條辦理。 6.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以書面投標。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底價、決標金額、契約價金、逾期違約金等及相關契約條款及履約表格、表單,須按「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方式辦理。 8.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廠商減價機會。 9.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0.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11.本工程訂有物價指數調整辦法,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12.本工程中抽(試)驗項目費用除已在「詳細價目表」B3項目中設項給價之外,其他抽(試)驗項目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稅雜費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13.本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2)2881-4938,檢舉電子郵件信箱d11663@taipower.com.tw。 1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專線: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15.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5年2月15日。 16.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DCIS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交辦總工程款可由工程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 (4)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程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程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5)年度發包工程停止交辦時,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告知「停止交辦日期」。 17.配合臺北市政府自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要求道路挖掘施工需全程錄影上傳等新制規定,新增「施工攝影上傳作業」等工項。另,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提供之攝影機,乙方應負保管責任,倘該設備遭毀損、被竊或遺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不予負責。 (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18.若本處「104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尚未停止交辦時,則甲工區所屬管路工程工作單暫不交由本工程施工,仍交辦由「104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施工,直至「104年甲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工程」停止交辦(預定105年4月3日)後才交由本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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