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3208702 採購名稱 : 103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活動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志維 連絡人電話 : (03)8221396 傳真號碼 : (03)823648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4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4月23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3年4月23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20,000 元 E-MAIL : czw580417@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J902011旅行業(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二、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三、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網址: 請參考說明 )。
四、符合資格之廠商為原住民族者應檢附文件:
(一)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五、服務企劃書1式8份。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服務項目規範辦理。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機關招標文件,廠商領標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四、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以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為原則,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資格審查合格)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當場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擇期(由本局另行通知)參與本局評選委員會評審會議(簡報順序於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後以抽籤方式決定),再依評選結果(採序位法)決標予優勝投標廠商。
五、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服務企劃書(含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本案以固定價格給付,每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元整,參加人數計72人,給付金額總計新台幣柒拾貳萬元整。
七、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之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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