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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27104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1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100005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配電圖資維護繪圖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2123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49,73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忠洲電器工程行(獨資)2,932,675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1000056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配電圖資維護繪圖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陳李承臻
連絡人電話 : (03)8324101分機2203/3315
傳真號碼 : (03)8322011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2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2/6)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2月28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0年12月2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24,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整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E-MAIL : u43593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與本採購標的項目相關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345萬6,00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288萬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材料課、電話:(03)8324101 轉3315。 4.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5.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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