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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7425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4/1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C105002
採購名稱 : 資訊、電子類科材料包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648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C105002
採購名稱 : 資訊、電子類科材料包一批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胡麗姬
連絡人電話 : (07)5819155分機530
傳真號碼 : (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3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3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3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1,080 元
E-MAIL : lljhc@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製造或販售本案相關標的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七)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八)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2)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3)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4)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5)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6)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7)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8)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9)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10)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11)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12)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13)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14)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九)投標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十)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十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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