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PL10600000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廳舍耐震補強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彭展秋 連絡人電話 : (03)8222265 傳真號碼 : (03)823809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4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4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50,950 元 E-MAIL : p705@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4.技術顧問機構:(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 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 開業證照影印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加蓋公司大小章)。
(六)規劃、設計、監造投標切結書(即切結書1、2;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七)投標廠商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加蓋公司大小章)
(八)授權委託書(檢附與否請參閱注意事項)
(九)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十)議價單(請依說明填標價費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十一)其他:服務建議書8份。 | 附加說明 : 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四、本機關招標文件,廠商領標後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五、本案於10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在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公開評審將於106年12月15日(星期四)10時30分在同地點舉行。六、本機關標的為原住民地區,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為免因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至少1家具原住民資格)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而流標,造成耗時且無效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另依上開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者,採下列方式為之: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未進入本局核定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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