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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2806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9/11
採購單位 :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6113
採購名稱 : 106年度埔里鎮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2701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3,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13
採購名稱 : 106年度埔里鎮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洪正煜
連絡人電話 : (049)2984040分機139
傳真號碼 : (049)2990967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8月2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8/21)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9月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9月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93,000 元
E-MAIL : minkou745@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保留決標期限,自開標日起3個月止,但得經得標廠商書面同意後,上開期限延長至實際決標日;倘廠商不同意延長,即予廢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本所發包中心開單二樓出納繳費。 2.郵購領取: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72元,寄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出納收,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標案之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自行估計遞送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間,本所概不負責)。 3上網領取:網址 請參考說明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現金,文件費300元。 2.郵購領取:郵購者請自備受款人為『埔里鎮公所』之郵政匯票(金額同親自領取)。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標封內(請註明廠商及標案名稱、案號)。 [開標地點]本所三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一、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南投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埔里鎮公所政風室電話:049-2904626;檢舉信箱:埔里郵政40號信箱。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投標標價清單請依規定以中文正楷體,未依規定填入者視為無效。 7.未附押標金者為不合格標,押標金及保證金開立個人支標者需為保付支票,押標金之抬頭名稱「南投縣埔里鎮公所」,不收現金。 8.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廠商標價金額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資料不齊全者不得補件。。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1.採購財源若由本所自籌,視本所財政狀況辦理支付手續。經費若由上級補助俟上級補助款核撥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12.依政府採購法優良廠商之認定亦指該廠商為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者,符合之廠商請檢附資料庫之名單, 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13.本採購採複數決標,本案有7項次(標)投標廠商原則以7家為原則,每項次(標)之服務費用上限為599,000元, 經評選為第一順位者優先取得議價權,依序由次一序位遞補依此類推,若投標廠商未達7家每一家最多僅能得2項次(標)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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