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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43848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5/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724107018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臺北市南區及北區管渠修繕及配合拆遷預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0546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S10724107018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臺北市南區及北區管渠修繕及配合拆遷預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卓耀宗
連絡人電話 : (02)25973183分機766
傳真號碼 : (02)25968672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5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4/18) 前3版(107/4/2)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5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5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整
E-MAIL : sso10427@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a.承攬工程手冊(應影印全冊,不得漏頁)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 (a)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並完成申請營業許可程序,領取營業許可證書。(b)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且其營業項目有(E501011)之資格,或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合格技工證明文件規定詳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c)項說明】。 2. 甲等(含以上)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c.須有下水道法第21條所規定合格技工三名證明文件。(除合格技工證明文件外尚需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3 .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二、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2.郵購。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B項:新台幣1,100萬元整。 [其他]: 一、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低標,複數決標;分項決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異質採購最低標,簡稱評分及格最低標)。(詳投標須知第59、62、68點) 二、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原則:開標作業依資格及價格之順序分段辦理。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審查委員會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參與價格標之開標。 (詳投標須知) 複數決標說明:本採購案分項為A、B共2項,其中A項已決標,本次招標僅為B項,A項之得標廠商依投標須知規定,不得為B項決標對象。;本次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B項-107年度臺北市北區管渠修繕及配合拆遷預約工程。預算金額12,000,000元,履約標的地點-臺北市士林、北投、內湖等行政區,及其他應機關要求臨時交辦之地點。(詳契約第2條) 三、審查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四、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各分項無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七、本案各分項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120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各分項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 人孔、陰井、廠站站體、地表以下之壁體滲漏,保固期限5年。。 (2) 管線保固期限3年。 (3) 人孔框蓋及周邊路面保固期限3年。 (4) 銑刨加舖路面保固期限3年。 (5) 後巷舖面保固期限3年。 八、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條款【第7條第1款】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展延履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18,000,000元。 (2)108年度後續擴充部分須俟總預算案完成審議程序,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增購金額者,評估調降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3)108年度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間之執行工作核算,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惟若原契約項目單價高於108年度議會審定預算單價時,則依程序進行議價,並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詳各分項契約第7條) 九、本案各分項均含有下列項目: (詳各分項契約第5條) (1) 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38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 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柒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7.0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7年7月29日。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5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5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 25968672,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五、因A項-107年度臺北市南區管渠修繕及配合拆遷預約工程已決標,本次招標僅為B項-107年度臺北市北區管渠修繕及配合拆遷預約工程;故配合修正招標文件之04.投標須知及10.審查須知﹝詳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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