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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8815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4/27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採購案號 : 1040557 採購名稱 : 贈送韓國首爾及釜山僑校104年度教材運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69292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557 採購名稱 : 贈送韓國首爾及釜山僑校104年度教材運寄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淑霞 連絡人電話 : (02)23114331分機6717 傳真號碼 : (02)2331474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4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4月23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4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3,000元整 E-MAIL : tpm-0032@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文件 (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一))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二)投標廠商資格附註條款:(詳附加說明(二))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資格附註條款:
1.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2.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3.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4.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5.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6.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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