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BN CC # : 25519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3 採購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採購案號 : N103-006 採購名稱 : 1400c.c以上包裝飲用水共同供應契約 決標廠商 : (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57,68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N103-006 採購名稱 : 1400c.c以上包裝飲用水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 機關地址 : 328桃園縣觀音鄉崙坪村忠愛路一段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曾科員 連絡人電話 : (03)4080425 傳真號碼 : (03)4080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2月31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61,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305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3/03 E-MAIL : xyz0611@cga.gov.tw 廠商資格 :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獲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 一、履約期限:
1.分批交貨之期限:機關(適用機關)經由電子採購網通知訂購數量之次日30天內(若外、離島船期無法配合,得酌予延長期限但不得逾30日)送達機關(適用機關)指定地點(詳如送貨清單)完成交貨。
2.其他:本契約有效期限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二、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履約標的品項及工作事項:
(1)1400c.c(毫升)以上包裝飲用水:約31萬7544瓶。
(2)以上為預估訂購數量,實際數量依機關(適用機關)(檢附送貨清單)訂購數量為準。
2.履約標的規格:
(1)每瓶內容量:1400C.C(毫升)以上。
(2)本採購標的「1400c.c以上包裝飲用水」應符合CNS總號12852類號N5228包裝飲用水規範或CNS總號12700類號N5225包裝礦泉水規範,並應具食品GMP認證標章(或同等品)。
(3)瓶裝可為PET、PE、PP材質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或生物可分解塑膠之一,並具可回收標誌。
(4)包裝飲用水必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標示事項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3.廠商應給付之標的規範事項:
(1)履約標的水質檢驗需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2)水質檢驗報告內須註明送驗樣品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或生產批號等,以利機關(適用機關)判定廠商送驗養品與交貨標的屬同批生產。
(3)廠商應於第一批驗收時檢具保險單交付訂約機關。
(4)廠商交貨給機關(適用機關)同批訂購之履約標的物若係不同批或不同日期生產,需分別具有各批水質檢驗合格證明。
(5)廠商於交貨完成後需檢附送貨簽收單、當批水質檢驗合格證明、兩個月內生產製造證明(如為進口品需另負相關檢驗證明)及1年以上使用期限證明等文件。
4.廠商工作事項: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日曆天)內,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sucon.pcc.gov.tw,以下簡稱電子系統)」提供可由機關(適用機關)辦理電子訂購及電子支付之服務(所需費用由承商自行負擔)。
(2)依機關(適用機關)訂購通知(電子訂購依電子系統所訂網頁格式,書面訂購格式詳如附件)供應採購標的,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適用機關)完成交付。
(3)機關(適用機關)於本契約之履約期間及履約期限屆滿或終止前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4)機關(適用機關)使用電子訂購時,廠商應將接到訂購之訊息登錄電子系統之相關欄位。機關(適用機關)為適用電子訂購者,廠商應將其資料鍵入電子系統。
(二)本案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三)適用地區:臺灣本島及外(離)島,相關運費由廠商自行負擔。
(四)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