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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4006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7/15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505017109 採購名稱 : 長興場池頂加蓋等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4513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5017109 採購名稱 : 長興場池頂加蓋等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莫明傑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7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7/1) 前3版(105/6/16) 前4版(105/6/13)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7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7月1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2,034,74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6,500,000元整 E-MAIL : m2jay925@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
2.投標廠商應提出: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鋼結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陳德記(電話:02-87335663)
二、履約地點:長興淨水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5年7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可分批申辦器材檢驗。
3.器材經檢驗合格並運抵本處後,憑合格及到貨證明,辦理分批估驗,核付該「器材費(含營業稅)」百分之六十。
4.器材經安裝完成,承商得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辦理分批估驗,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含勞工安全衛生費、品管費、利潤及其他費用(含保險費)、營業稅)」累計至百分之八十。
5.分批估驗每二個月辦理一次為原則。
6.器材經安裝完成且整體試車合格後,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含勞工安全衛生費、品管費、利潤及其他費用(含保險費)、營業稅)」累計至百分之九十。如因本處因素,致安裝完成後逾40日曆天無法進行試車時,承商得提出申請,經本處核定後,核付「契約已完成項目價款(含勞工安全衛生費、品管費、利潤及其他費用(含保險費)、營業稅)」累計至百分之八十五。
7.經本處驗收合格並辦妥應辦手續後,付清工程結算餘款。
8.工程結算後如施工項目之數量有增減時,應按實做數量以詳細表單價計算總價。
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八、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總額3%,保固期限:5年。
九、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十、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四、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五、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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