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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9580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3/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7-1080000
採購名稱 :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1080000
採購名稱 : 107-108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丘佳欣/李淑宜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2603
傳真號碼 : (02)27596594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9) 前3版(106/12/29)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月19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1,530,000 元
E-MAIL : cz_11664@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2)技師顧問機構: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公會會員證。(3)共同應檢附證件: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C.投標廠商聲明書。D.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4)服務建議書。 2.特定資格:無。(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2/29~107/01/16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或二)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限制企業參與: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付款給付:不給付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8.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9.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並依序作為議約之順序,各項決標順序以A項、B項、C項、D項為原則,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倘評選結果有3個分項以上序位第1之優勝廠商為同一廠商者,可優先選擇得標2分項,其餘決標順序仍依上開原則辦理,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020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688萬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71萬9,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6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594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048萬6,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365萬4,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792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125萬8,5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486萬1,5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1,747萬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344萬4,000元、非破壞檢測工作及交通維持計畫工作222萬6,000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180萬元),後續擴充180萬元。 廠商須參與本標案共4項之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10.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5~106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bridge.nco.taipei閱覽(帳密皆為guest)。 11.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2.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3.廠商需投標A、B、C、D共4項且所投之服務建議書,應有4個分項內容,倘有缺漏任何一分項者,則列為不合格標。 14.本案計畫經費尚未經議會審定,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開標作業時先宣布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若本計畫經費經議會刪減低於本案預算金額或未經議會審定通過,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更正「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編號2: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詳資料夾名稱「第1次更正公告檔案」項下之「1主文件」/「02_契約本文」內檔案),該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第2條第2款第D目第3子目:「5.橋梁耐震能力詳細分析及評估......,惟若結構型式、使吋、……。」其中文字「使吋」應為「尺寸」;另第8條第16款第1目第2子目:「(8).機電技師1人,負責本工程機電設計事宜,......。」其中文字「機電」應為「電機」。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6年1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電子檔:刪除「標單」資料夾之投標書。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9時00分整,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7年1月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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