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EA10509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第三期建置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彭子浩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71分機534 傳真號碼 : (03)823085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9月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9月1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9月20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910,000 元 E-MAIL : L7652241@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具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都市計畫重製作業之套繪轉繪、疑義處理、都市計畫規劃(通盤檢討)、地政等專業知識及實際工作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 附加說明 : (二)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1)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有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各一位,並受聘於投標廠商滿1年以上。本專案所提交各式報告書,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需由技師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2)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審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計畫主持人資歷:
本專案計畫主持人應具備測量、都市計畫、空間資訊、地政等相關任一系所碩士(含)以上學經歷資格,或具備測量技師、都市計畫技師等資格(技師得不受碩士以上學歷資格限制) 。
(四)投標廠商所需繳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加蓋公司章,負舉證之責。)及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計畫主持人學經歷資格證明或技師證明文件及勞保證明文件。
(4)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資格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及勞保證明文件。
(5)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共同投標協議書:本標案若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應填具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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