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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8351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0/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05-0627-143-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潮州鎮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D105-0627-143-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潮州鎮雨水下水道系統檢討規劃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水利處下水道科謝憲明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8)7320415分機3523
傳真號碼 : (08)732813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8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7/27)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8月15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5年8月1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6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
E-MAIL : a000935@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並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等之ㄧ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之ㄧ相關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土木或水利等之ㄧ專業技師資格,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任工作人員。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詳評選須知第肆點廠商資格規定)。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押標金:新台幣10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元(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戶名:「屏東縣縣庫存款戶」,帳號:「017000000000」(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標案名稱】及存入【屏東縣政府押標金專戶】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政府」為受款人。)。 四、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六、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本案履約期限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1.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進度計畫(含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測量計畫;2.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日起180日內提送測量成果報告書;3.測量成果報告書經甲方核定函發文日起100日內完成本規劃案之期初報告;4.期初規劃報告經甲方核定函發文日起9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予甲方審查;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八、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08-7320415轉6801),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下水道科謝憲明先生,電話:08-7320415轉3523;傳真:(08)7328131。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內容為「技術服務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第10條保險。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5年8月10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5年8月11日09時3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未能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故領標及投標期限延長為民國105年8月15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5年8月16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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