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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6516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8/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5F0518A 採購名稱 :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二階段)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9,88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F0518A 採購名稱 :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二階段)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楊明忠 連絡人電話 : (07)3368333分機3824 傳真號碼 : (07)3314366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7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6/8)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7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7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11,731,125 元 E-MAIL : mtbu@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具備合格證件,並不得有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工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之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4,692,45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1,731,125元。
〈三〉實績認定原則:
1.採計軍、公機關及公、民營企業之實績,或為其分包之實績。
2.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
〈四〉投標廠商之實績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將其技術服務工作實績詳細列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規定。
〈五〉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完成該技術服務工作之日(若當日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 附加說明 : 更正說明:本案招標文件之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一併納入更正招標公告辦理,機關釋疑內容視為契約之一部份,廠商均應詳閱。
招標文件之領取:
(一)郵購或專人領購者: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洽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招標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及報價文件裝箱,外部註明「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二階段)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廠商名稱及地址,郵遞至高雄郵局850信箱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捷運工程局政風室),或專人送達下列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捷運工程局政風室)。
更正說明:本案招標文件之廠商疑義及機關澄清回覆彙整表一併納入更正招標公告辦理,機關釋疑內容視為契約之一部份,廠商均應詳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信箱:
名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電話:080002502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名稱: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政風室
信箱:高雄市郵政850號信箱
電話:(07)3364049
電子檢舉信箱:ethkmrt@ms1.k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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