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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61712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5/23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309004J01
採購名稱 : 供水管網圖面管理運用發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9004J01
採購名稱 : 供水管網圖面管理運用發展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陳?妘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4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4月29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4月30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5/29
E-MAIL : hyc@twd.gov.tw
廠商資格 :
大學(專)院校或技術顧問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其他法人及團體或其他學者專家。
附加說明 :
***第2次傳輸公告,第1次開標*** ***更正:契約及補充說明內容修正*** 一、聯絡人:招標單位陳妍妘(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劉人嘉(電話:02-87335623)。 二、未來增購之權利:無。 三、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四、決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採「序位法」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議定其他內容)。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含稅捐及各報告審查會之委員出席費等)。 六、開標方式:1段標(3階段程序方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議價決標)。 七、付款方式:(一)第二階段作業「系統調查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撥付契約價金總額25%。(二)第三階段作業「整合方案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撥付契約價金總額25%。(三)第四階段作業「管網資訊中程計畫建議書」經機關審查通過,撥付契約價金總額25%。(四)第五階段作業「計畫總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即印製機關所定份數之「計畫總報告書」暨電子檔交付機關,經驗收合格後15日內撥付契約價金總額25%。 八、履約保證金:無。 九、保固保證金:無。保固期限:無。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3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3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規範及驗收規定。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五、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免稅機構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七、檢舉電話受理窗口: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十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九、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二十、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一、本案預定決標日為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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