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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1733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20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6200120304 採購名稱 : 新生國中--106年度午餐廚房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9638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200120304 採購名稱 : 新生國中--106年度午餐廚房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 : 臺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新生國中,承辦人:曾俊銘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89)229121分機502 傳真號碼 : (089)22912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1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1月15日 9:3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40,000 元 E-MAIL : e7005@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06年11月9日起,至106年11月14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 請參考說明 )購領。
[其他]:
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
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
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二、本案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三、洽辦機關:新生國中,承辦人:曾俊銘先生,電話:089-229121-502
四、餘詳「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財物採購)」。
五、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
(網址: 請參考說明 ),另函送洽辦機關、政風處、發包中心。
六、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
標。
七、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八、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九、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十、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77、檢舉信箱:臺東郵政第26號信箱。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
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十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請填寫實際人數。
十二、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
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
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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