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4A013 採購名稱 : 宜蘭區單跨橋耐震評估後橋梁維修補強(設計)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企劃科林廣翰 連絡人電話 : (03)9962501#3206 傳真號碼 : (03)9972652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0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0/5)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0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0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25,000 元 E-MAIL : vf422002@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1.廠商資格:技術顧問機構、學術機構、研究機構等,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2.人員資格:參與人員中,計劃負責人或主辦人員其中需1人為專任,參與人員中須具備土木或交通其中之專業資格。
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三)證明文件: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點。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4.[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6.[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12年10月18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分局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7.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企劃書1式10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企劃書始提交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評審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8.(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9.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性,機關名稱變更後,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
*10.更正附加說明第7點文字內容;更新電子檔投標須知及契約第25點文字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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