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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0095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5/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chjh105-007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105學年度9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29053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chjh105-007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105學年度9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 235新北市中和區廣福路3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張素惠
連絡人電話 : (02)22488616分機206
傳真號碼 : (02)2249789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4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5月3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49,000 元
E-MAIL : chjh206@chjh.ntpc.edu.tw
廠商資格 :
綜合旅行業或乙種(含)旅行業以上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校外教學之承做經驗者
附加說明 :
壹、活動名稱:新北市立漳和國民中學105學年度9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貳、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扣除星期六、日擇三天二夜辦理,以10月19日~10月21日星期三、四、五檔期連續3日辨理佳。 參、地點:行程需包含七股潟湖 、安平古堡老街、義大遊樂世界、奇美博物館、台南歷史博物館,或其他具教育意義之地點。 肆、參加總人數:約360人。上述參加總人數含:隨隊教師約20人。參加學生總人數約340人。(以實際參加之學生人數為準)。 伍、注意事項: (一)住宿部份:南部合法飯店。參加甄選旅行社,於參加企劃說明時,須持有本須知補充說明第二條辦理日期,及同意住宿之證明文件,與同意住宿容量。未持有上述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二)學生住宿床位之排定需充分跟校方溝通並經校方同意後安排,如有更動需經校方准許。 二、膳食部份: (一) 提供二日早餐、三日午餐、二日晚餐,每8-10人為一桌。飯菜量需足夠。菜單應於行前勘查時提交本校勘查人員,如有更動需在出發前二週提交本校更改後的菜單。 (二) 膳食提供應以新鮮、衛生、份量足夠並且溫熱為原則。若有素食者,亦應提供素食服務。 三、交通部份: (一)車輛:車齡在發照五年內(以車輛出廠日期為主),具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牌(執)照,座位為34-43座(含)以上,且車況良好之營業大客車,並請盡量安排同一公司之車輛。 (二)駕駛員:具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違規記錄之優良駕駛員,並請在活動期間內禁煙酒,及著整齊服裝。 (三)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員駕駛執照之影本,應於本活動出發前五日送達本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四)車資以每車乘坐學生26人估價,應含駕駛員服務費及稅金在內。 四、費用部份: (一) 以每一學生為估價單位(依預估參加總人數所需經費,除以預估參加學生人數估算之)並以實際參加學生總人數核實支付。 (二) 估價費用應含:車資、食宿費、門票、服務費、停車及過路費、司機、康輔人員服務費、各項稅金、保險費(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全體參加人員每人契約責任險新台幣四百萬身故及二十萬元附加醫療險等。 (三)付款方式: 1. 本次活動無預付款。 2. 結算後付款:校外教學活動結束後,乙方檢送結算報告與相關憑證繳 交甲方後,甲方立即召開檢討會,確認乙方確實依服務企畫書、契約 規定及結算報告履約,乙方提具相關發票或收據憑證後,甲方於15日 內給付款項。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辦理地點經由八年級導師會議決定之,得標廠商不得有異議。 (二) 承辦旅行社應指派總領隊壹人,隨隊醫護壹人,橫向工作人員2人隨隊處理交通行程或其他與活動有關之問題。每班活動輔導壹人適時帶領學生活動,規劃參觀導賞及進行動線與處理交通、膳食及其他偶發事宜。各車康輔活動人員於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禁止與本校學生互留聯絡方式,如手機、臉書、Line及mail等。 (三) 預估經費、旅行社之經驗、行程安排、使用車輛狀況、服務態度、附加服務、特色等均為甄選重要參考因素。 (四) 清寒學生應予全額免費優待,唯每班一名為上限。學生之清寒標準由學校認定之。 (五) 旅行社於簽約後,應於校方指定時間,指派七人座車一輛、服務人員及駕駛一名,隨同校方籌辦人員作行前勘察,旅行社並應提供校方所需旅遊、食宿資料,其所需費用均含於契約價金內。 (六) 承辦廠商應將整體校外教學參觀活動應注意事項,編印成「活動須知手冊」於出發前三日發給參加本活動之全部人員,其所需費用均含於契約價金內。「活動須知手冊」至少應包含全部活動行程、應備物品、生活須知、旅行車次、住宿飯店資訊、用餐桌次、緊急聯絡電話、活動學習單、活動心得欄等,其所需資料可向學校索取。 (七) 除所排定停車行程外,車隊行進途中未經本校領隊許可,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 (八) 旅行途中如遇車輛故障或其他事故,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修復或成行時,旅行社應於一小時內另行僱用同等級且車況良好之營業大客車,繼續原排定行程。因而產生之損失或費用,由旅行社負責。 (九) 凡借牌參與甄選經查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與甄選資格外,其押標金額不予退還。 (十) 承辦旅行社應於出發前壹週提示本校有關本活動之投保責任險及履約保險之保單。 (十一) 本須知或合約若有疑義時,應依本校之解釋為準。 (十二) 本校本項活動聯絡人及電話:學務處訓育組長(電話:22488616分機211);有關招標業務請洽總務處事務組(電話:22488616分機205)。 (十三) 本說明及其附件視為合約之一部份,本校得保有修訂之權利。 六、罰則 一、經評選獲得本校校外教學參觀活動承辦之旅行社若未能於十五日內與本校完成簽約,除取消其承辦權外,本校並得全額沒收其所繳之押標金。 二、承辦旅行社與本校簽訂合約後無故解約者,本校得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金額。 三、承辦旅行社未依企劃書及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致品質低落,經本校通知仍未改善者,本校於活動結束召開檢討會,得依情節及合約規定酌予扣款,並停止其兩年內參與本校校外教學活動之承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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