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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261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6/23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05A00434
採購名稱 : 捷運系統全路網及地下街之資訊圖等標誌更新採購(A-F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4206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5,35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彩敦網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342,168
2爵士影像事業有限公司1,156,614
3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1,377,380
4極臻企業有限公司--
5立型企業有限公司1,619,177
6優是數位文創有限公司2,360,517
7爵士影像事業有限公司1,706,867
8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2,087,810
9極臻企業有限公司--
10彩敦網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683,973
11大眾數位影像有限公司1,677,866
12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2,067,650
13極臻企業有限公司--
14彩敦網版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5大眾數位影像有限公司777,559
16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883,722
17極臻企業有限公司--
18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262,658
19加菲指標工程有限公司238,98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C05A00434
採購名稱 : 捷運系統全路網及地下街之資訊圖等標誌更新採購(A-F組)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站務處規劃課 何靜怡
連絡人電話 : (02)25363001分機8157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3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999,84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1,000元、B組新臺幣109,000元、C組新臺幣108,000元、D組新臺幣45,000元、E組新臺幣12,000元、F組新臺幣11,000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01
E-MAIL : e23582@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A組:淡水信義線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B組:板南線、新店線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C組:中和新蘆線、松山線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D組:文湖線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E組:東區、中山地下街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F組:貓空纜車或其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1,085面、3,800才。 B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1,725面、3,800才。 C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1,583面、3,800才。 D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701面、3,300才。 E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91面、1,098才。 F組:資訊圖標誌等項目,預估需求數9面,2,200才。 2本案得由廠商分(6)組報價(組數不限),並應裝於同一投標封套內投標,本機關並分組訂有底價,分組決標,分組簽約及驗收,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組。 3本案預算金額分別為:A組: 1,787,589元、B組: 2,744,328 元、C組: 2,715,306 元、D組: 1,133,691元 、E組: 324,692元、F組: 294,236元。 4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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