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採購金額及預估需用金額皆為新臺幣500萬元。(本案總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2.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在臺陸資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及廠牌得為全球各國家或地區(除大陸地區外),但不得供應大陸地區標的。
4.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廠商者,取得優先議價權,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5.投標時請檢附總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服務建議書內容請依照評選項目順序、需求撰寫。「成本分析」請依標價清單格式撰寫(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欲進一步作細項分析者,請另外製表或文字說明。
7.本案限電子領標無現場領標,投標時請檢附本次招標之電子領標憑證,並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置於一標封內密封後寄(送)達,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投標封套)應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案名稱。
8.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若截止投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若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10.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俾利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
11.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並檢附正體中文譯本(餘詳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
12.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1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contract, winning tenderer should get online or go to the local tax bureau of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or its affiliates to fill the large sum stamp tax statement application and pay the tax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