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ED1206A4 採購名稱 : 112年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園無線網路AP服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林筱芳 連絡人電話 : (03)8462860#513 傳真號碼 : (03)857752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6月2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7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7月11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475,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廠商履約能力 E-MAIL : te8060@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能夠承攬與本案履約標的有關之廠商,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
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
逕行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列印營業證明
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完稅收據「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其他檢附文件,另詳證件審查表所列。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所列開標日期時間為資格標開標作業,其廠商簡報及評選日期時間電話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