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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60459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7/6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2pb10
採購名稱 : 石門水庫及相關壩堰監測廊道第五期安全防護系統改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pb10
採購名稱 : 石門水庫及相關壩堰監測廊道第五期安全防護系統改善
採購類別 : 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伍泳陞
連絡人電話 : (03)4712001#439
傳真號碼 : (03)4712300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6月28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6/17) 前3版(112/6/15)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7月5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7月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yshw@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之 一):E701010電信工程業、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業,且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證明。 (四) 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提出如契約書(含明細)、結算驗收證明書、銷售等證明、供貨證明、完工證明等,(需兼具下列3項證明): 1. 曾完成水庫、攔河堰、橋梁、隧道、地下停車場、地下街、捷運、機場或商用辦公室等場域無線通訊或微波通訊建置、維護或修復採購案之相關證明。 2. 曾完成水庫、攔河堰、橋梁、隧道、地下停車場、地下街、捷運、機場或商用辦公室等場域之自動化監測系統建置、維護或修復採購案等相關證明。 3. 曾完成水庫、攔河堰、橋梁、隧道、地下停車場、地下街、捷運、機場或商用辦公室安全監測網路資訊平台建置、維護或修復採購案等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5萬元。 [保固金]:新台幣10萬元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萬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 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價清單(含估價總表及明細表)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註:6/17更正: 1.證件封(更正標案名稱) 2.設備需求書內容(參新正修設備需求書第32頁、第36頁) (1)第(十五)項系統試運轉測試(4)量測工具之段落原為「提供支援4G...」,修正為「以本局既有無線通訊門號...」。 (2)第(十八)項其他注意事項第3點段落原為「承商須協助機關代辦...」,修正為「主要以5大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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