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IA185C1 採購名稱 : 嘉義縣2023影像及文字記錄暨整合行銷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政府 機關地址 :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行銷科 -蔡耿全 連絡人電話 : (05)3620123#8182 傳真號碼 : (05)362014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4月2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5月9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5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 : pantsai022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檢具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詳見本須知第八十一條。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為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ㄧ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併用印)。
4.切結書(請填妥併用印)。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請用印)。
6.企劃書1式10份(未檢附者,不得參加評選)。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投標須知如有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納稅之證明者,以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擇一檢附為原則,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標廠商屬公司商號或其他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投標廠商屬自然人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者,應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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