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6991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2/11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331015K06
採購名稱 : 103年度用戶水費單據列印裝封及寄送承攬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5087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181,823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31015K06
採購名稱 : 103年度用戶水費單據列印裝封及寄送承攬作業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魏麗美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2月5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2月6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506,89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5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3/06
E-MAIL : joyce@twd.gov.tw
廠商資格 :
一、營業項目為紙漿、紙及紙製品業(代碼C601)或印刷業(代碼C701)或裝訂業(代碼C703)或資訊服務業(代碼I301)或郵政業(代碼GA01)。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餘詳補充說明) 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完成列印裝封計1件)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四、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餘詳補充說明) 五、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 招標狀態:第3次傳輸第2次公開招標 ***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王靜涵(電話:02-87335755)。 二、開標地點: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三、履約地點:依機關作業規定列印、裝封單據之成品,郵寄者,於機關規定時間自行運送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分支機構,並透過郵政系統寄送至機關各指定收件地址,本項係依郵政法之郵政專屬權利規定辦理;送回者,依機關指定之場所。 四、履約期限: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以網路傳輸方式,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通知正式施實日0時至103年12月31日24時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五、未來增購之權利: (一)經機關評鑑後符合續約資格者(評鑑及續約規定詳用戶水費單據列印裝封及寄送承攬作業評鑑統計表),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最多續約2次。 (二)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增購契約上限金額之275%的權利。 (三)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發包時,機關得依本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年度契約上限金額25%為限。 六、押標金:新臺幣250,000元整,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八、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3年2 月5 日下午5時30分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九、領標方式及圖說費: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十、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布底價。 十一、開標方式:1段標。 十二、付款方式:每月為1期,按實際作業數量計價結算付款,寄送費為代墊代付。 十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5%。 十四、保固期限:免保固。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3年1 月27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3年 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特殊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十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八、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九、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二十、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免稅機構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二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87335820、傳真: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二十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十三、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二十四、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五、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 二十六、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