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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43476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10/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B01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龍山寺周邊特色路燈換裝預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9270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9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殼郁水電工程有限公司4,670,000
2紀緯企業有限公司4,978,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B01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龍山寺周邊特色路燈換裝預約工程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炳根
連絡人電話 : (02)23815132#303
傳真號碼 : (02)2375681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0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0月18日 9:20
開標日期 : 111年10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390,744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6萬9,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db-chenpk@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 含以上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三、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公告底價]:新臺幣5,390,000元整。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1)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施工單施工期限:以各施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路燈科/陳炳根/(02)23815132分機303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1年10月18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1年10月1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303、傳真:02-23756817、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10月14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廠商圍標或其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護政府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依據本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本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有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及該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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