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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0146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0/2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6A00167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499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800,76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B06A00167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機電系統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委管處兒童新樂園中心黃仲文 連絡人電話 : (02)28333823分機514 傳真號碼 : (02)2511897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9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8/7)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9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9月12日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190,82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27,000 元 E-MAIL : 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冷凍空調工程業之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查閱相關文件。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下列維護設備種類數量供參考。
(1) 現場空調水系統
(2) 現場空調通風系統
(3) 現場照明
(4) 現場消防水系統
(5) 現場火警系統
(6) 現場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
(7) 現場給水及雨水回收系統泵浦
(8) 現場污廢水系統
(9) 現場水池過濾系統(夢想海-水池區)
(10) 現場灌溉系統
(11) 現場中央監控系統
(12) 現場衛生設備
(13) 現場停車場緊急求救對講設備
(14) 現場免費充電插座設備
(15) 現場門禁磁力鎖設備
(16) 現場避雷設備
(17) 現場地震偵測設備
(18) 現場油脂截油設備
(19) 現場水霧系統設備
(20) 現場玻璃電動門設備
2. 工作概要:廠商應依機關最新版本維修表單或工作說明書,執行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各項預防檢修及故障檢修工作;遇有設備故障時應依契約規定到修時限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3. 執行範圍(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全區):
(1) 水電部分:弱電系統、照明系統、排水系統、衛生設備、水霧系統、夢想海水質過濾系統、油脂截留設備及靜電除油煙機設備之保養維護工作。
(2) 空調部分:水系統、風系統、分離式/多聯變頻系統(VRV)冷暖氣機、分離式冷氣及中央監控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3) 消防部分:消防系統、排煙系統及避難系統之保養維護工作。
(4) 其他部分:地震偵測、避雷系統、玻璃電動門、磁力鎖及免費充電插座之保養維護工作。
(5) 冷卻水塔退伍軍人菌(含水質採驗)檢驗。
(6)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7) 臺北市兒童新樂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巡查及量測。
4. 增購評鑑制度規定:
(1) 履約評核辦法:
i. 評核項目及方法:詳契約需求說明之附件12「兒童新樂園廠商評核表」及「評核基準表」。
ii. 評核時間:契約開工後第4個月起;機關每月評核廠商1次,若機關行使長期增購,增購期間仍持續按月辦理評核。
(2) 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i. 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iii. 契約開工後第4~18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i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v. 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長期增購期第1~6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4~9個月。
vi. 第2次長期增購期內,第1~6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7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增購1~3個月。
5. 本案主要部分為:預防檢修(除空調冰水主機系統年檢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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