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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530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9/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40709-5 採購名稱 : 「2016臺灣燈會場地設施建置工程」委託整體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2078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709-5 採購名稱 : 「2016臺灣燈會場地設施建置工程」委託整體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湯美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700 傳真號碼 : (03)336733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7/22) 前3版(104/7/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29日 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440,000 元 E-MAIL : 1001618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者、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納稅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3.廠商信用證明。
4.經法院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採共同投標者須檢附)
5.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二)單獨承攬或共同承攬公司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同時具備有電機工程、土木工程類科(或建築師)之執業科目)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電機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或建築師))
(4)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屬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或建築師))
(1)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證書。
(3)技師執業執照。(電機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或建築師))
3.屬建築師事務所(需同時具備有電機工程之執業科目)
(1)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執業執照。
(餘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本採購案允許共同投標。
(一)本採購依採購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採廠商共同投標(電機技師及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等共2業);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格式。
(二)投標廠商同時具有電機技師及建築師(或土木技師)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三)本案需同時具有電機技師及建築師(或土木技師),若僅具其一資格者,需共同投標,並以其中之一為代表主廠商。
(四)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2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工程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之成員。
(五)共同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六)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七)招標機關於招標過程對於共同投標代表人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03-3322101分機6700)湯美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正說明]:
1.依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4年7月22日簽准案辦理。
2.修正檔案:1.投標須知(1040424版本)修正。
3.開標時間變更為民國104年7月29日上午11時30分;開標地點不變: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4.請下載更正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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