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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7148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2/28
採購單位 :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採購案號 : KAT112017
採購名稱 : 金沙鎮沙溪一劃段712等地號農田排水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79082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璟宇營造有限公司7,713,000
2旺華營造有限公司8,000,000
3睿宏營造有限公司7,69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KAT112017
採購名稱 : 金沙鎮沙溪一劃段712等地號農田排水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機關地址 : 890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趙秀雯
連絡人電話 : (082)352150#222
傳真號碼 : (082)35392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1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2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26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530,731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265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forsi66@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註明:工程造價限額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投標資格。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土木包工業為手冊4至13頁)。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押標金、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無公會組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前之辦公時間送交機關總收發單位收受,加蓋收訖章,並註明收受時間,逾時標單無效,送件人應於投標封上簽章,不得拒絕。 (二)機關本採購招標作業及工程計價支付工程相關款項,需俟經費補助機關核撥後支付。 (三)報價項目包括營業稅(即投標總價含稅),且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應稅廠商應按規定比例報列營業稅,並計入投標總價,但免徵營業稅廠商則規定其就該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計價時,應稅廠商計給營業稅,免稅廠商則不計給。 (四)一千萬以上採購之得標廠商應依「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於決標日起15日內,依招標文件所提供之空白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至機關。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 (1)押標金未依規定繳納。 (2)未使用招標機關當次招標發售之招標文件。 (3)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未依填寫規定填寫、或塗改刪減原有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即除原有內容及依規定投標廠商應填寫之資料外,投標廠商不得附加任何文字)、或金額塗改而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填寫、或所填寫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其印文不能辨認。 (4)標單或投標標價清單破損致部份文字缺少。 (5)標單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其中有任何印章、印文難以辨認。 (6)未依規定投標或檢附文件不符規定。 (7)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或聲明內容依規定應填寫,而未逐項填寫、或填寫內容不符規定、或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或填寫內容有塗改未蓋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8)切結書未檢附、或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印章。 (9)訂有有效期限之投標文件,於開標當日已失效。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11)其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者,亦視為無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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