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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4075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8/11
採購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採購案號 : 104062420
採購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勤前會議多媒體簡報及短片製作」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71765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62420
採購名稱 :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勤前會議多媒體簡報及短片製作」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張玉
連絡人電話 : (02)33567536
傳真號碼 : (02)33567547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 : serena@dgbas.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參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乙件。 (四)電子憑據電子檔或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五)查詢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未繳交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六)廠商聲明書。 (七)非公司負責人參與開標者,須附授權證明文件並註明授權代理人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可於開標會場提出)。 (八)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標時攜帶至會場)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本須知補充規定第一點規定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二)評選文件: 1.服務建議書: (1)格式:內容以中文繕打,紙張以A4直式橫書為原則。 (2)份數:「服務建議書」1式9份。 (3)製作需求:詳「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勤前會議多媒體簡報及短片製作」勞務採購案需求說明及評選辦法。 2.精華影片光碟:試作之模擬多媒體簡報及過去製作成品(需有電腦動畫之畫面)剪輯成3分鐘以內精華影片光碟。 上述投標文件若無法全部裝入標封時,得自行以紙箱包裝,並將標封粘貼於紙箱上。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建議書報價視同標價) 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tkn檔)一併裝入標封內,一齊寄(送)達。(如未繳交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二、開標及評選: (一)時間及地點:104年7月15日上午10時0分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秘書室3樓會議室(臺北市北平東路2號3樓)辦理開標,由機關秘書室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104年7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廣博大樓4樓會議室(臺北市廣州街2號4樓)辦理評選。 (二)廠商得自動按照前述時間及地點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參加,開標會議人數以2人為限,評選會議人數以5人為限。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由機關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辦法所列之配分進行評分,評選方式詳評選辦法。 (四)投標廠商於本案決標前不得與本案評選委員接觸,若有接觸經舉證屬實,除喪失投標資格外,將予以停權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人)有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之嫌疑者,除當場宣布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三、決標方式:由機關將評選結果簽報首長核定後,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者,依本案評選辦法肆.五辦理。 四、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機關簽訂契約。 五、簽訂契約時各項目之單價,應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之。但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六、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人張玉,電話:(02)3356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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