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518石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本機關行政大樓6樓企劃處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全片幅數位單眼相機 CANON EOS 5D Mark IV 機身1臺、全片幅數位單眼相機套組(Panasonic DC-S1H Body單機身)3組、相機鏡頭(Canon EF 100mm f2.8L Macro IS USM)1個、相機鏡頭(PANASONIC LUMIX S 24-105mm F4 MACRO OIS)2個、相機鏡頭(Panasonic LUMIX S PRO 70-200mm F2.8 O.I.S.)1個、相機鏡頭(PANASONIC LUMIX S PRO 24-70mm F2.8)1個、相機鏡頭(Panasonic LUMIX S PRO 16-35mm F4)1個、運動攝影機(GoPro HERO 10 Black)2臺。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3.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