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5-10-116 採購名稱 : 中壢區106年度公共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邱碧亮;工務課李榮章#3321 連絡人電話 : (03)4271801分機6010 傳真號碼 : (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1月22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11月2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整 E-MAIL : 1002998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聘有水利、大地、結構或土木等任一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或技師事務所。)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固定價格)決標。評選時間:實際日期時間以開資格標時當場通知為準。
2. 履約地點:中壢區。
3. 本案預算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4. 履約期限: (一) 甲方通知日起開工至106年12月底止,甲方必要時得延長至107年度發包案完成,惟仍以達服務費用上限止。(二) 監造工作依據施工工期訂之。餘詳契約第七條內容。
5. 有關設計監造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李榮章先生(03)4271801分機3321。
6. 履約保證金30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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