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LA1121120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政府113年地政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暨資通安全作業維護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謝佳育 連絡人電話 : (03)8224926 傳真號碼 : (03)823476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2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2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300,000 元 E-MAIL : la9178@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資訊軟體服務、電腦設備安裝等項並具與本案標的相關履約專業能力之公司行號,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應列附當年度相關行業公會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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