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LA1111101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政府地政主副資料中心建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上桓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71#478 傳真號碼 : (03)8234766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11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1/2)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1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11月2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25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萬元 E-MAIL : envy@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具有與本案標的有關之公司行號,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
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
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4. 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
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
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
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
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
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
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
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
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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