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KLCGLand02 採購名稱 : 基隆市地籍謄本自助櫃員機開發建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政府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廖若薇 連絡人電話 : (02)24201122分機2404 傳真號碼 : (02)24227791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5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4/28)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5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5月1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 : pupu_rita@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之廠商。
(二)應附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屬資訊服務業(中類代碼I3)。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廠商應以書面向本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6日前依相關規定向本府請求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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