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50523006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地政整合系統WEB版-資訊安全暨系統擴充與整合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地址 : 40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1段158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呂紫晴 連絡人電話 : (04)22218558分機63554 傳真號碼 : (04)2217055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2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506,172 元 E-MAIL : 92012@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余詳投標須知第44條、46條。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外標封應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名稱。外標封應併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密封後寄(送)達。開標程序分資格標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與服務建議書評選;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時間由招標機關於資格標審查後公開宣布或另行通知。
2.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機關所發售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作一切有關事項,本機關不另派員前往履約地點說明。
3.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4.本案開標結果倘有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等情事,需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者(即開標當日日期、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代理人須攜委託代理授權書)。
5.依據104年11月27日臺中市政府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於招標或採購文件上加註「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本案採購契約封面內頁已增列「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