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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42813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5/1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採購案號 : CW107014
採購名稱 : 圖形處理單元高速工作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402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CW107014
採購名稱 : 圖形處理單元高速工作站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段書禾[規格]/楊其巍[招標]
連絡人電話 : (02)23959825分機3656/3775
傳真號碼 : (02)2395983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4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4月23日 17: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76,000 元
E-MAIL : DavidYang@cd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本案計採購具圖形處理單元(GPU)之高速工作站。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如無提供交貨之廠牌型號者,視同規格不符。 三、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規格佐證資料(如答標書所示),其文件無法證明其規格者,視同規格不符。 四、得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以不瞭解本署之自然條件,系統運行環境或法規為理由,於日後要求延長交貨、延長驗收或補償,除非先經本署事先告之特定因素得依本署所認定時程延長。 五、延遲之責任,係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拒或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故,廠商應提出證明,經機關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時限者,則不予計罰。 六、得標廠商應對本次採購案負全部成敗責任,並負責專案之進度掌控,若有問題應積極主動協調機關解決,不可推諉,造成進度落後。 七、廠商應提供免費送貨、佈線、安裝、系統設定服務。 八、交貨時廠商應派人負責在場點交並配合機關驗收。 九、廠商施工進行前須先與機關預定時間。 十、施工時間為本署彈性上班時間08:00至18:00,為配合大樓門禁安全管理,若需於假日或夜間施工需經本署同意或要求始可以施工,違反此規訂者每次以新台幣3,000元計罰。 十一、安裝及建置之進行會造成困難疑慮時,得標廠商應於安裝或招標時主動要求澄清,不可因循茍且致產生瑕疵而影響驗收進度及交貨品質。 十二、得標廠商應對其作業方法負完全責任,並隨時注意現場安全及水、火災之防範;如因得標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得標廠商負一切責任。 十三、得標廠商應隨時清除本專案所產生之一切廢料、包裝、垃圾,以確保施作現場安全及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十四、除機器原廠內附零件外,不得提供無品牌、無外包裝之散裝零件,所有軟硬體均需依機關規定安裝完成,所需零件、耗材均由廠商自行提供。 十五、為完成本案所必須者(如:系統安裝設定、調整、設備上架等),得標廠商須無條件提供,不得增加任何費用。 十六、廠商需檢附本案設備型錄及製造廠出廠證明文件,並隨同產品提供中文軟/硬體操作手冊;如為進口品,則另附英文使用說明書及進口證明文件1份,並提供台灣本地原廠連帶保固證明,或台灣本地原廠保固卡。 十七、本案採購項目需為2017(含)以後製造之新品。標的物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保固期依合約辦理。 十八、保固期間機關得視需求或其它緊急事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到場了解狀況或處理,廠商須自機關以書面或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時間為始,1週內處理完成,違者依合約計罰。 十九、違約金累計總額依合約辦理;違約金累計超過前開上限者,本署除主張前開違約金外並得書面通知得標商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違約情節,依政府採購法?登政府採購公報。 二十、得標廠商須遵守本機關資訊安全各項規定。 二十一、如投標廠商超過六家,本署將邀請報價最優之前六家合格廠商辦理後續比議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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