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20 採購名稱 : 桃園市112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資訊技術輔導人力及網站功能增修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教材及訓練器材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335桃園市大溪區仁和二街50號總務處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姜依官 連絡人電話 : (03)3076626#510 傳真號碼 : (03)307662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8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9月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9月5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00,000 元 E-MAIL : jigjigchina@mail.rhps.ty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之廠商。
如:(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等。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 附加說明 : (二)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標單文件(正本)(含投標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服務建議書。
■切結書(1)。
■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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