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M07 採購名稱 : 楠梓國小111學年度雙語教學平板電腦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心怡 連絡人電話 : (07)3511140#1300 傳真號碼 : (07)354254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0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1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11月3日 1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9,998 元 E-MAIL : yuank2204@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營業項目與本標的有關,經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權處分之業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參與投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企劃書1式3份。
6.採電子領標者,應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一齊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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