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TCY1110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員工團體活動住宿旅遊委外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機關地址 :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正忠 連絡人電話 : (04)23751335#223 傳真號碼 : (04)2375534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9月2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9月27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9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49,000 元 E-MAIL : juhnny@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須於111年9月27日09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 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二、依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 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四、本案履約地點為「南投縣魚池鄉地區」,屬於原住民地區,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之規定,但本案為「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其「旅遊服務」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屬專業服務規定情形,確有需要,得洽非原住民廠商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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