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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5329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6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2-11-19
採購名稱 : 宜蘭縣有機廢棄物資源化中心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案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3248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11-19
採購名稱 : 宜蘭縣有機廢棄物資源化中心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案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水污科)林惠珠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 : (03)9907755分機803 501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1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1月2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2年11月2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0,000 元
E-MAIL : cms22327034@ilep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條件:一、核准登記設立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人或團體、學術機構、其他廠商。二、應檢附文件:(一)廠商(公司、法人、團體、機構)設立或登記証明文件。(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證書、執業執照(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投標者須檢附)。 (三)(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學術機構免提納稅證明文件)。(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BOT顧問服務,並完成招商簽約程序之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之執行經驗證明文件: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可行性評估或先期規劃或招商作業其中一項以上,及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環境工程、交通運輸、營建、土木、建築)其中一項以上專長。3.投標廠商之主要工作人員應包括以下專長(專業技能)之證明文件:(1)財務金融(2)法律(3)工程技術(環境工程、交通運輸、營建、土木、建築)
附加說明 :
(接續上開廠商資格摘要) (4)若未具備服務範圍內部分之專業能力,則可委聘相關專業顧問支援服務事項,但須在參與計畫人力項目中註明並提出合作意書,且簽約後,除有特殊原因經同意外,不得任意更換。如經同意更換相關專業顧問,該遞補之專業顧問,其資格、條件及資歷不得低於原專業顧問。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含分公司)不可分別提出應徵之服務企劃書,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 :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免。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9萬8,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標案採二階段開標作業-第一階段辦理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資格之廠商,由本局另函通知參與第二階段評審。 5.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惟投標廠商仍應經評審過程,並符合合格門檻(總滿分100分,委員總評分平均或個別委員評分70分【含】以上者為及格【合格】。參與評審廠商需獲委員總評分平均70分(含)以上,且經過半出席委員評定合格者,始取得議價資格(詳本案評審辦法)。 6.履約期限(委託服務執行時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詳本案公開徵求企劃書須知第肆條)。 7.本計畫部分內容係屬中央補助款辦理之專案計畫,後續若因補助款撥付地方期程或本府預算分配期程等問題,致使機關撥付得標廠商費用之時間有所延遲時,得標廠商不得提出利息等相關衍生費用之申請。 8.本服務企劃書甄選須知規定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9.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10份具文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0.本計畫如定有委託進行檢驗、研究或調查等工作項目者,承攬商應於企劃書或建議書中註明擬委託執行上述工作之單位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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