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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51271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16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12-I-01020-020-004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卑南溪后湖段疏濬土石採售分離作業計畫-檢測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9235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I-01020-020-004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卑南溪后湖段疏濬土石採售分離作業計畫-檢測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蕭建坤
連絡人電話 : (089)322023#1809
傳真號碼 : (089)350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2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 : wra08057@wra08.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開放原住民廠商或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 、凡政府登記合格領有測繪業登記證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司廠商,並具備相關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皆可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依法規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測繪業登記證、各業登記證(營造業、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各業公會會員證(登記所在地之各技師公會、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四、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應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非獨資事業):需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公函影本。 2.原住民個人獨資事業:應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負責人戶籍謄本正本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原則]: 一、為加速本標案採購行政效率,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開標時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改為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二、本標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案於第1次招標時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中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一階段減價後之最低標價參與第二階段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一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作業(工程會95年1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500007820號函)。 四、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抑或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均在底價以內且均為決標對象,如有廠商均未派代表到場或到場代表均未繳交『授權書』、無取得授權資格者,均得由機關開標主持人代表廠商當眾以抽籤決定之。 [其它]: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勞務採購標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如有擅自修改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政府採購法第48條)。 三、投標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於開標當場提出或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或廠商提供之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或非本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論(政府採購法第50條)。 四、投標文件應採用本標案規定之書面封套且封口應予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投入本局1 樓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違者視為不合格標論(政府採購法第50條)。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第78點規定,證件正(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視為不合格標(政府採購法第50條)。 六、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七、廠商所投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7點、政府採購法第50條)。 八、投標廠商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據實告知揭露之規定,自行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並放入證件封內(或於決標前補正提出),主動告知本機關;廠商如未主動於決標前告知揭露,違反事前揭露義務者,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外,本機關得於事後主動將其身分關係公告公開。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E-mail:ps.unit@moea.gov.tw、本局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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