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8018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108年環境衛生暨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業務觀摩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雅慧或顏晴永 連絡人電話 : (04)8852121分機218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7月1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7月24日 9:00 開標日期 : 108年7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 : ch72@ems.chihu.gov.tw 廠商資格 :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旅行社(綜合或甲種或乙種旅 行業)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旅行業同業公會證書影本。
3.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旅行社,綜合或甲種或乙種旅行社)。
4.納稅證明影本
5.企劃書6份。
6.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之文件。
*詳投標須知64點。 | 附加說明 : 須知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四)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
原領標文件投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
關辦理訂約程序,並於訂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
(六)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本所得允許投標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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