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2A 採購名稱 : 臺中市豐原區106年環保志工增能教育訓練暨業務聯繫會報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鄧麗君 連絡人電話 : (04)25222106分機302 傳真號碼 : (04)2529141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6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6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6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34,1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000元整 E-MAIL : L25331822@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旅行業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二、投標文件收受之地點及截止期限:106年6月19日09時00分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桌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一)、開標時間及地點:106年6月19日10時00分假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審查証件(資格審查),並於開標當日下午2時於本所二樓簡報室辦理評選,廠商無須簡報,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二)、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6,000元整,不足額所投標單無效。(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06年9月17日至106年11月26日之期間(以星期日優先排定為原則)分四梯次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每梯次一天,各梯次活動日期應與機關協商後決定。(四)、得標廠商於訂約前應繳交新臺幣152,000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單價分析表)一式8份裝入乙標封,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四、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等。五、採購性質: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案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94條及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由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經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本案採限制性招標,第一次開標一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優先辦理議價(約)手續。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1,534,100元整(每人經費新臺幣1,150元整,預計參加人數上限1,334人),本案採單價計算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七、開標審標及決標之規定,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等。八、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九、廠商於簽約後應指派一位人員會同機關辦理行程勘查並做成紀錄,機關參與人員約10人,其經費由得標廠商支付,不另外計費,勘查紀錄亦為履約之依據。十、廠商履約完成後,應製作活動成果報告書3份,須含各梯次活動之車輛、餐點、各環保志工小隊團體合照各1張、導覽解說照片每景點至少1張、晚餐活動及行程景點照片及各梯次實際參加人數統計表,並附具簡要說明,於完成活動後20個工作天內送機關審核。十一、活動結束後,機關驗收合格,按各梯次出發3工作天前提供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名單之人數總數核算支付費用,依每人決標單價乘以4梯次總人數計算總價金,除本契約另有訂定外,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十二、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十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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