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502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新庄國小105學年度校外教學參觀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508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二段5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欣伸 連絡人電話 : (04)7353267分機103 傳真號碼 : (04)736395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5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25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5年5月25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90,6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9000 E-MAIL : jeep007007007@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一) 當年度旅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 中華民國旅行業者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書。
(三) 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則免繳納明文件)
(四)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旅行業者】 | 附加說明 : 一、 車隊進行途中,除排定停車行程外,未經主辦學校領隊許可,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
二、 本校得依實際情況需要與得標廠商協議修訂企劃內容。
三、 隨行人員須於本活動行程中,各履約項目、景點及活動,拍照錄影存證以作為本次採購之查驗紀錄。
四、 依簽約所提供之車輛及駕駛員,於出發前另故無法執行任務時,經本校同意得由合格之遊覽車及駕駛員遞補,應檢附證件正本以便核對且遊覽車需優於原契約(出廠年份低,且內裝較為優質),。
五、 開標時廠商應到場或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至現場。開標時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視同放棄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機關通知之廠商說明之權利。
六、 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投標廠商名稱、住址、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八、 本機關電子招標文件內容與書面招標文件內容有異時,以書面文件內容為準,並以本機關公開發售之書面招標文件決標及訂定合約。
九、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十、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