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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0232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0/11/29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Yc0991101 採購名稱 : 永靖國小99學年度四年級校外教學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24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Yc0991101 採購名稱 : 永靖國小99學年度四年級校外教學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永靖鄉永靖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東村中山路二段6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總務主任 連絡人電話 : (04)8221812分機804 傳真號碼 : (04)8235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99年11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99年11月26日 9:00 開標日期 : 99年11月2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2,900 元 E-MAIL : 未提供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具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99年度旅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中華民國旅行業者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書。無不良記錄之合格廠商。(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有關)。 | 附加說明 : 其他:
一、本次公告為本案第三次公告,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之限制,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本案免繳費學生數0人,班親會家長小孩約80人。
三、得標廠商應於出發前 3 天提示學校有關本活動之旅行平安險之保單正本(報價單中須有這項目)提交學校查核,並將車輛行車執照、保險證、各車駕駛員駕照及履約責任險影本於本活動出發前 3 天送達本校復審。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
四、得標廠商應指派領隊服務人員1人,隨隊處理交通、行程或其他偶發事宜。
五、罰則:
(一) 得標廠商未能依限訂約或雖訂約但未能依限履約,即以違約論,本校得終
止合約沒收保證金,並依採購法101條之規定刊登採購公報。
(二) 乙方提供之車輛未能依約於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等候每逾30分鐘,
該車扣罰新台幣壹仟元,須賠償該車之師生每人精神賠償費:1日交通費×
(千分之1)
(三) 如於活動中發生故障,廠商應於一小時內修復完畢,或調派其他合格車輛
。如未能於限期內處理者,該車每逾1小時扣罰新台幣壹仟元,並須賠償該
人精神賠償費貳佰元,接駁車輛之師生每人精神賠償費壹佰元。
(四) 解除或雖未解約,而違反約定條件時,由校方按情節輕重提出必要之罰款
要求(根據標價清單的單項費用1倍)。
(五) 得標廠商提供之車輛如與校方所訂條件不符時,校方除得拒絕租用外,並
請彰化縣教育處函知所屬機關學校
六、本校收受投標文件時間為上班日之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非上班時間不受
理,地點為總務處並請完成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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