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31 採購名稱 : 溪湖鎮立幼兒園111學年度幼童餐點食材供應專業服務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陳怡靜或邱惠敏 連絡人電話 : (04)8817180#12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6月2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7月1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1年7月1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722,5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6,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棄標風險 E-MAIL : chihu.ch56@gmail.com 廠商資格 : 其他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ㄧ)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生鮮食材相關登記證之可提供相關標的物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 附加說明 :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 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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