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4 採購名稱 : 106學年度學生午餐委外生鮮食材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立萬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 526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二溪路6段62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劉春木 連絡人電話 : (04)8682978分機132 傳真號碼 : (04)868003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6月2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7月7日 9:20 開標日期 : 106年7月7日 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6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8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5 E-MAIL : lcm99999@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餐館業、餐盒、生鮮食材或其他餐飲業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 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hg.gov.tw,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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